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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2028年接軌IFRS 18 金管會將修編製準則

本文共728字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6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台灣將在117會計年度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也參考外界建議將財報申報改採無紙化,近期將發布修正相關編製準則,使財務報告的表達及揭露更透明及具比較性。

金管會日前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考量已預告期滿,今天透過新聞稿宣布,將於近期發布修正4項重點。

金管會表示,一是損益表收益與費損分類方式調整,明定綜合損益表的收益及費損應依照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種類分別列報,企業也必須判斷自身主要經營活動範圍,例如以提供融資為主的金融機構,其借款產生的利息收入應分類於營業種類,與一般企業須將利息收入分類於投資種類不同。

金管會說明,二是增加「營業費用」分類方式的彈性,相較現行編製準則規定企業應採銷售、管理、研發等「功能別」方式分類營業費用,修正後企業也可以選擇採「性質別」,例如依照員工福利、折舊、攤銷、減損等性質分類,或選擇功能別、性質別兩者並用。

金管會表示,三是資產負債表及現金流量表小幅修正,明定企業應於資產負債表單獨列報商譽,此外,因應損益表分類改變,同步修正現金流量表格式。

金管會說明,四是新增應於附註揭露減損損失、存貨沖減等性質別費用資訊,並應揭露管理階層自訂的績效衡量指標(MPM)相關資訊,舉例來說,如果公司在法說會公開文件使用「調整後營業利益」、「稅息前折舊攤銷前利潤(EBITDA)」等指標,需於財報附註中清楚說明其計算方式與調整項目,以避免投資人誤解。

另為推動財報申報無紙化,金管會補充,現行以紙本方式申報與抄送的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自公告申報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將全面改為以電子檔案上傳至金管會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無須再申報紙本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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