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2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葉佳華/台北即時報導
繼臺銀人壽、國泰人壽之後,台新新光金(2887)23日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將採用壽險匯率會計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針對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的債務工具,採匯率攤銷法處理。另外,新壽董事會也決議通過,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贖回101-1期公司債。
根據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自今年1月1日起針對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的債務工具,其未實現兌換差額逐券按預期剩餘存續期間採直線法攤銷。
壽險業盼調整匯率會計制度節省避險成本,金管會去年12月下旬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兌換損益規定,壽險業AC項下未對外幣風險組成部分指定避險者,可採直線攤銷法處理,有望降低匯率對損益表的影響。
截至目前為止,臺銀人壽、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皆陸續宣布採用最新匯率避險會計制度。市場預料,國內主要大型本土壽險公司應會在本月陸續拍板。
另外,新光人壽23日也發布重訊,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贖回101-1期公司債。據業者表示,由於該公司債是在2012年所發行,考量發行期間已長,評估後決定贖回。公司表示,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將依101-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辦法執行贖回。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