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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冠廷近日於內政委員會質詢金管會、數發部、內政部,他指出,防詐不能只是事後補救,而要有制度性的事前防範。他主張,應建立讓金融機構能鉤稽有詐欺前科或通緝紀錄者的資料機制,作為開戶與交易風控的重要依據。
陳冠廷表示,根據法務部統計,詐欺犯出獄兩年內再犯率高達 23.2%,顯示詐騙行為具有高度再犯性,但目前法務部以「無法源依據」為由,尚無法將詐欺犯相關資料提供給金融單位。他認為,這導致政府在打詐上「只能事後查緝、無法事前預防」。
陳冠廷指出,酒駕累犯制度早已能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目的在於保護社會公共安全。詐欺造成全民受害,影響範圍更廣,「既然酒駕可以公開,為什麼詐欺慣犯連基本的金融風控鉤稽都做不到?」
他強調,這並非要公開個資,而是建立合法授權的跨機關資料查核機制,讓金融端能在開戶或偵測異常金流時即時預警。
數位發展部在會中回應,目前政府已有跨機關資料安全傳輸機制「T-Road 平台」,能在確保資訊安全與稽核紀錄的前提下,提升跨機關資料傳輸的效率與安全性。若後續修法釐清法源,T-Road可成為相關部會合作與資料交換的技術基礎。
內政部警政署則表示,若修法授權能讓警方提供有詐欺相關前科或通緝資料予金融機構,將可大幅提升防詐效率,協助金融單位在事前識別高風險對象,避免人頭帳戶再度被利用。
金管會亦表示,若有明確法源授權,願意配合導入金融機構風控系統進行鉤稽,並與內政部、警政署建立即時資料交換機制,以強化金融業防詐成效。
陳冠廷表示,希望政府儘速推動修法授權,由數發部協助技術架構,內政部負責資料提供,金管會負責導入應用,形成「從事後查緝走向事前預防」的防詐新模式,讓詐欺慣犯無法再犯,也讓守法民眾不再被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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