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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5月22日定調,對於融資公司,將不設專法。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說,融資公司爭議主要是消費者保護,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是目前最快的方式,若吸收社會大眾資金,一旦清償能力不足會影響連鎖性,但融資公司非吸收存款,因此不需要去管融資公司本身。(延伸閱讀:VIP/該立融資公司專法?關注山道猴子也不要忘了半澤直樹)
金管會關注重點是,融資公司有沒有不當招攬、利費率、催收等「是把行為單獨拉出來看」,其他例如銀行保險證券業也都有各自法令,但消費爭議也是放入「金保法」因此不是一定要管到行業,只是管「行為」。官員強調,若以國外法規來看,也是管行為,並未要對業者做控管。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召開「融資公司法」公聽會,專家學者意見分歧,有律師強烈主張一定要立專法納管,有的則認為倉促立法恐扼殺民間生機,應先由現行政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擴大適用並循序漸進。
金管會亦反對現階段立專法,強調監理量能及對整體市場衝擊皆需評估。
金管會日前預告以金保法分階段納管一定規模融資租賃公司,第一階段公告中租(5871)、裕融(9941)、和潤(6592)及日盛台駿四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規範,金管會強調上述納管公司市占率已達九成。
雖然立委王世堅及民間團體已提融資公司專法草案,但召委賴士葆向與會者坦言,金管會堅持不立專法,而現況是除非行政部門提出,否則立委提案立一部新法要通過的困難度高,這是殘酷事實。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融資公司爭議重點在於消費者保護,因未吸收大眾存款,而無清償能力不足致產生金融危機問題,所以重點為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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