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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2474)將在27日改選董事,金管會至今卻尚未釐清,也想搶董事席次的TIH外資是否為陸資,替可成改選投下變數。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22日說,即使事後證實TIH是陸資,但是否影響TIH已合法提名且當選的自然人董事,仍需與經濟部討論。
高晶萍直言,此案是「史無前例」。當初大同陸資案沒有提名董事,被查獲是陸資後就出脫持股,但TIH可成案關鍵是,TIH已提名董事,需去釐清,當TIH遭證實是陸資、被停止股東權利時,是否會影響董事。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3-1條,禁止陸資投資上市櫃公司,違規者,是停止其股東權利,但並未直接涉及董事資格問題。一旦TIH被查獲是陸資失去股東權利,是否等同提名且當選董事也喪失資格?
高晶萍說,若TIH是提名法人董事代表,例如提名自己,法律關係比較明確。但TIH既符合小股東提案權,提名也合法,加上他提名是4個獨立自然人,「這獨立自然人不等同代表是外資」。
當4個自然人經由股東大會,被股東選上了,後端卻又判斷TIH是陸資,當要停止TIH股東權利,是否影響到其提名的自然人董事?這董事等同於行使股東權利嗎?都需要做釐清。
外界質疑,金管會一旦認定TIH已喪失股東權,而其提名的董事仍在職,是否形成「陸資間接參與董事會」的法律風險?高晶萍說,任何判斷都要審慎,影響外資、公司和投資人,金管會每一步都要非常清楚去釐清相關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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