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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車位被課非自住稅率? 財長:認定應隨主建物

本文共453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15日電

囤房稅2.0今年首度開徵,發生獨立權狀車位被認為是多1戶非自住房屋而遭多課稅狀況。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表示,不管車位有無單獨權狀,認定上都應隨主建物,如果主建物是自住,車位就應是自住,財政部會主動函釋,讓地方政府遵循。

財政部官員補充說明,過去函釋已訂定類似原則,財政部會重申認定跟隨主建物,但如果經查發現有出租事實,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改課非自住稅率,比如有10多個車位超過自用需求等情況。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處理財政部、審計部、主計總處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莊翠雲列席備詢。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詢時關切,囤房稅2.0今年首度開徵,民眾持有獨立權狀車位,卻被認有多1戶非自住房屋而被多課稅。

莊翠雲表示,這部分財政部認為,車位其實是附屬在主建物,不管車位有沒有單獨權狀,認定上都應隨主建物,也就是說,如果主建物是自住,車位就應該是自住,財政部會主動發布函釋,讓地方政府有所依據遵循。

此外,莊翠雲指出,針對有更改認定的房屋稅單,若地方政府重開稅單,繳納期限就會重新計算,讓民眾有時間繳納,全國作法也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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