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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批保單強制執行修法結果:虐兒保姆和性侵者躲在豁免額保護傘下

本文共1115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保險法和保單強制執行的相關修法,本周三在財委會完成初審,專精保險法的政大法學院副院長兼系主任葉啟洲認為,財委會修改政院版草案之後所通過的版本,太偏袒債務人,他更反問,立委知道受虐兒童也是債權人,然後加害的保姆姐妹以及性侵者,也是受到這個規定保護的債務人嗎?

他感嘆,該通過的版本令人深感台灣真是債務人的天堂,他接觸過的很多保單強制執行個案,除了欠錢不用還之外,很多和車禍、離婚財產分配、詐團騙錢、甚至受虐兒的賠償有關,倘若該版本三讀通過修法之後,接下來發生的就是撞死人不用賠、離婚不用分配財產、欠稅欠罰款不用繳、小孩不用養、詐騙集團用力騙,反正也不用賠。

對於財委會初審通過的版本,葉啟洲有三大質疑,分別來自於解約金豁免標準提高的同時,卻沒有張數限制;小額終老險豁免,和介入權刪除兄弟姐妹。

葉啟洲指出,解約金豁免標準提高為單張解約金未超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者,不得強制執行,這單張豁免金額達14萬元,卻沒有張數限制。接下來的結果,是「加碼豁免」很容易,而且債務人一定都很開心,以後可以買個10張解約金沒有超過14萬元的保單,然後就可以豁免140萬元。他也反諷,保險公司應該嗅到商機了,未來商品設計就可以朝這個方向規劃, 然後主打這是一張可以「合法避債」的保單,不買這個是要買什麼?

對於小額終老保險的豁免,他也抨擊,小額終老一點都不小額,並舉例,55歲的女性,保險金額如果是90萬元,繳滿20年時,解約金大約78萬元。他反問,「78萬元是很少的錢嗎?你知道性侵案的被害人通常只能獲判30-50萬的賠償嗎?豁免金額高到到性侵者可以完全不用賠償是什麼意思呢?」他進而指出,上面兩項規定加起來,債務人要豁免個100多萬元不受強制執行,實在是易如反掌的事。

也也抨擊,這個修法結果是犧牲債權人、侵權行為被害人、扶養權利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配偶、領不到薪水的勞工,好像很輕鬆容易:「因為他們是沒有聲音的人,沒人想聽他們的心聲。」

葉啟洲也指出,去年金管會預告一個豁免八大態樣的草案,在他看來是莫名其妙地把小額終老保險豁免掉,而法院參考之後訂定一個沒有拘束力的執行參考原則,讓司法事務官去操作;後來金管會發現不對,在新的草案把小額終老保險拿掉,只留一個基本生活所需的解約金可以豁免,卻造成司法院裡外不是人。

他進而反批,現在為了合理化、合法化這個操作,再拿司法院的那個沒拘束力的、莫名其妙的執行參考原則,作為豁免小額終老的立法理由:「這其實就是不想認錯,所以把錯的事情制定成法律變成對的,亦即,錯誤的事情就地合法化。」

他也反對刪除兄弟姐妹的介入權,並質疑,如果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同意兄弟姐妹行使介入權來救保單,立法者是基於什麼顧慮要禁止他們出手相救?

政大法學院副院長葉啟洲痛批保單強制執行修法結果,是虐兒保姆和性侵者都可躲在上百萬...
政大法學院副院長葉啟洲痛批保單強制執行修法結果,是虐兒保姆和性侵者都可躲在上百萬豁免額的保護傘下。圖/翻攝自政治大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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