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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等人購地案判刑 中信金:支持同仁循司法救濟

本文共409字

中央社 記者羅元駿台北13日電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中信金今天回應,案件相關交易收益均在中信金體系內,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辜仲諒、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中信銀前副總經理林祥曦等人,在民國94年間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涉違反證券交易法關係人交易、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今天判處辜仲諒7年8月,可上訴。

中信金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為員工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均在中信金公司體系內,也已匯回中信金。

中信金說明,公司也已經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此案相關員工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員工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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