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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公告,依據「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國內銀行與信用合作社若欲於今年5月或11月申請增設分支機構,須符合最新財務門檻,包括近三年(111年至113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ROE)達9.98%。
金管會指出,目前國內共16家銀行、22家信用合作社符合財務門檻,金融機構若同時符合其他財務與業務指標條件,並備妥相關文件,即可依法提出申請。為鼓勵金融機構協助政策推動並投入公益,金管會今年仍列出九項有利評估項目,包括:參與公益慈善、推動金融教育、防制金融犯罪、中小企業放款成長、女性中小企業主放款績效、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無障礙金融服務(含無障礙網銀與ATM)、收受儲蓄互助社存款,以及與社會創新組織合作等。
此外,除年度申請時程外,依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金融機構可隨時針對金管會公告的「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地區」申請設置據點。該名單由金管會銀行局定期公布,供業者即時參考。
為促進臺灣發展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表示,正研議放寬管理辦法規定,允許銀行以增設分支機構方式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並在法規調整完成前,以「試辦業務」形式提出雙重申請,暫不受時效規定(5月、11月申請)與ROE達9.98%財務條件限制銀行,詳細規定仍待研議結果。
金管會說,未來將持續配合市場變化與政府政策,整體檢討並放寬金融機構設點規範,提升業者經營彈性與法遵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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