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80字
高雄資產專區中,金管會准試辦保單質借、及保費融資兩大業務,由銀行、壽險和客戶(要保人)簽三方合約,客戶需以「保單權利轉讓」約據提供給銀行做擔保品,再由銀行借款給該客戶。
金管會想像的是,一、大戶將手上保單質借給銀行,從銀行獲得資金後,再買新保單(稱保單質借)二、跟銀行借了一筆錢,直接去買新保單(稱保費融資),大戶享槓桿套利,銀行可賺放款利息,壽險又多賣新保單,簡直三贏。惟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一家壽險高層昨(24)日坦言「保單質借」路徑中,大戶從銀行獲取資金,幾乎不會再買新保單,多是投入高息海外債、股票、基金,壽險根本沒大單入帳,保單還變成銀行的,談何商機。
「保費融資」也許較有商機,因大戶跟銀行融資的目的就是得買保單,但業者擔心的是,銀行為了即時掌握保價金,壽險得將客戶資料「分享」給銀行,最終大單客戶被銀行挖走。
這兩項業務,以壽險金控集團商機最大,因子壽險保單抵押給子銀行,就算資金轉買海外債,依舊留在集團內,子壽險保單也避免被解約;保費融資更好,子壽險可透過子銀行賣新保單。
但獨立壽險業得先慎選合作銀行,雙方建立平台系統,讓資訊共享,避免自家保單大戶被銀行挖走。成本效益得好好撥一撥算盤。
對大戶來說,最大風險是,過去跟保險公司做保單借款,當無法還錢時,保險公司可用保價金墊繳、或減額;未來借錢對象變成銀行,一旦還不出錢,銀行可逕自強制執行該保單。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