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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券商經營彈性 金管會放寬兼營全委門檻至1500萬

本文共447字

中央社 記者羅元駿台北20日電

為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並促進證券商辦理信託業務,金管會今天指出,將刪除券商對高淨值客戶的定義,同時放寬證券商須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門檻,由新台幣1000萬元放寬至1500萬元,提升券商經營彈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研擬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的第2點和第4點條文,修正草案預告60天。

黃厚銘說明,考量券商實務上提供財富管理業務的客戶對象及條件可依公司的經營策略決定,刪除高淨值客戶的定義,包括客戶開戶作業與最低往來金額和條件,並回歸公司內部的KYC(認識客戶)與KYP(認識商品),推薦客戶適合的商品。

黃厚銘指出,另外是放寬券商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門檻,原法規中信託業應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門檻由10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考量證券商與銀行兼營信託業務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規範的一致性,也提升至1500萬元。

黃厚銘補充,目前有2家券商有申請全權委託業務,大部分為台灣有價證券的出借,截至2月底出借總金額為199.7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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