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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報費用案 台企銀18日前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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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台企銀(2834)8日遭檢調搜索,傳出是內部檢舉董事長劉佩真浮報近百萬元業務費。金管會昨(11)日指出,台企銀已經在當天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後續台企銀必須在七個營業日、本月18日之前,針對此案函送金管會相關資料與說明。

對於是否將台企銀納入專案金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指出,必須看實際內容,評估檢調調查事項是否涉及業務層面,導致業務運作受到影響,許多重大偶發通報事件,並不一定要透過專案金檢,是否金檢尚無法給予回覆,必須再評估是否有實地專案金檢的必要性。

劉佩真遭內部檢舉浮報費用,遭檢調約談,複訊後諭知劉佩真50萬元交保,全案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偵辦。

對於此案,侯立洋提出兩大要點。第一該案件並非金管會移送。第二,台企銀遭搜索,基於偵查不公開,台企銀在8日遭檢調搜索當天,已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基於偵查不公開,細節由台企銀在七個營業內函報詳細資料,計算下來,應該要在18日之前,將資料送到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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