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33字
台企銀被檢調搜索以及董事長劉佩真日前被檢方約談,金管會銀行局長侯立洋今日指出,台企銀已在2月8日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外,必須在7個營業日內再函送金管會相關資料及報告說明,該期限為2月18日之前。
新北地檢署上周六到台企銀進行搜索,檢方除了帶走劉佩真還有一名職員,共2名被告,以及與數名證人,複訊後諭知劉佩真50萬元交保,另名被告職員則獲諭知10萬元交保,全案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偵辦中。劉佩真2023年6月接任董座大位,迄今未滿2年。
侯立洋指出,台企銀一案並非由金管會移送,台企銀在2月8日遭檢調搜索的當天,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由於偵查不公開,細部的情節會由台企銀在七個營業日之內函報相關資料,金管會再做後續處理。
侯立洋指出,若從2月8日起算7個營業日,台企銀應在2月18日之前要把相關資料及報告送到金管會。至於未來是否對台企銀專案金檢,金管會將看實際內容,主要評估檢調所調查的事項,有否涉及至業務層面,已使業務運作受到影響,再評估有無實地進行專案金檢的必要性。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