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非合意併購 彭金隆提四修法重點:至少25%股權要求現金購入

本文共1059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金融整併,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首度宣示未來三大修法方向,包括:1、金控收購金控和收購獨立機構的門檻管理分流;2、提高公開收購的門檻,現行的10%將提高;3、一段期間的雙槓比可高於125%;4、非合意併購必須以現金為主。

金管會目前規畫的門檻,至少要從10%調高至25%以上,而且有可能直接拉高至50%以上;至於彭金隆的「現金為主」,銀行局長莊琇媛會後說明,在門檻訂出來之後,將要求非公開收購的金控業者買到最低門檻的部分:「必須全用現金!」所謂全用現金,是指達到該門檻的方式,必須全用現金,至於剩下的部分,則不會要求全用現金。

對於金融整併,彭金隆指出,主要涉及金控法第37條的授權,未來確實需要調整,會再持續溝通,規畫在年後完整出爐。而在修法上,莊琇媛指出,主要修正和金控轉投資有關的部分,希望能在今年第1季完成修正草案,

彭金隆也清楚說明,未來的管理會採取分流,金控與金控整併,金控收購獨立金融機構的管理條件會有所不同。這次主要採取金控收購金控的部分,若採取非合意的方式,不論是合意或非合意,本質上是法律適用的不同。例如,合意用換股,通過各自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完成之後向金管會送件,這是法律上的合意,但他也坦言,是否真的「情感上合意」,法律上則不論。

彭金隆指出,若是非合意的公開收購,在法律上也可允許,只是這二種方式之間,若目的相同,那麼管理程序必須一致,否則會產生監理套利,例如若公開收購的程序太簡便、不周延,就會監理不一致。

因此他認為,最重要的是調高公開收購起始比率門檻,再者,採取公開收購要以現金為主,在他看來是最重要的二大調整方向。關於金控收購非金控的金融機構,則維持現行較低門檻,但此時雙方意志也很重要,因為要維持市場秩序,金管會第1季將完成向各金融機構徵詢意見。

莊琇媛也指出,金融機構在收購時,由於金融業者通常不會在帳上放太大現金,都要靠籌資,因此, DLR(雙槓比)可給予125%在收購期間的適度調整放寬。

至於非合意併購和合意併購,彭金隆指出,非合意收購是要取得經營權,合意併購是成為夥伴,因此,非合意不用經過對方董事會決議,但合意則要雙方董事會同意,因此把非合意的門檻拉高,也有助於改善監理套利。彭金隆並分析提高現金比率的優點,他指出,倘若125%的雙槓比放寬,開放業者在一段時間有較大空間可舉債,等一定期間之後再把比率降回來。另外,也因此讓業者必須要透過股東大會尋求籌募現金的授權和決議,相信這些調整之後可以改善二種不同併購方式的「監理套利」,他強調,這種調整並非減少彈性,而是更追求金融市場的穩定。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本報資料照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壽險公會:壽險公司將評估資金投入 ESCO 節能計畫專案 目標為百億元
下一篇
「保」平安!大S事件後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買氣爆棚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