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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彈性親職假有譜?學界籲修訂《就保法》尋求財源

本文共89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3日舉行「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並併行『有薪彈性親職假』的可行性」公聽會。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林昭禎指出,調查顯示「彈性工時」是員工普遍最支持,也是留才的最好方式,她並進一步建議修訂《就業保險法》,提高保險法費率由現行的1%增加至2%,為短期家庭照顧假尋求「有薪」財務來源。

勞動部長何佩珊原訂親自出席公聽會,卻臨時以另有公務行程為由請假,改由甫上任不久的政務次長黃玲娜代打。

黃玲娜指出,我國事業單位懸殊,30人以下企業或微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未滿5人者逾80%,各行各業經營型態不同,勞工工作型態上及工作時間上多有輪班、排班,有的工作專業門檻高,對於事業單位而言,也不容易找到替代人力,因此是否增訂以「小時」為單位的有薪親職假,以及未來有薪彈性親職假申請年齡從現行的滿三歲延長到滿八歲,還有有薪彈性親職假是否需要有可與雇主協商的「預排型」及因應幼兒生病或停課停托的「臨時型」等類型,由於影響層面廣泛,仍須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芬苓同樣也提出修改《就業保險法》的建議,她指出,勞工保險代收親職保險,增加親職保險給付範圍,一方面可能減少懷孕歧視的實際現況,一方面也可以真正補償育兒假家庭薪水的損失。

陳芬苓還提到,因應短期家人照顧的需求,可考慮延長法定家庭照顧假的期間,並部分修改為有薪家庭照顧假,或提供半薪家庭照顧假的形式,並保障該假不影響全勤及考績。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現在台灣人口數嚴重崩落,少子化現況已成國安問題,影響國力茲事體大,提供父母更友善的育兒環境和支持方案,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課題。但,政府太過保守,立法院可扮演改革角色。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生之外,養也很重要,滾動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是對的,他並進一步建議,有薪彈性親職假申請年齡不只需延長到子女滿八歲,甚至應延長至國教階段,因為近年來國中小學生暴力偏差事件倍增,但台灣上班族的工作時間太長,工作時間和學校時間又是重疊的,現行育嬰留職停薪的最小單位為「月」,造成多數家長都沒有辦法可以彈性處理,導致無法參與學校事務,令家長們相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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