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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換股合併案,至今尚未送件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說,金融機構合併案需由雙方共同遞件,至今尚未收到,依規定,送審資料需提具「有達到共識」的員工安置計畫,才算是文件齊備。
12日有媒體報導,新新併卡關在員工安置計畫,勞資雙方喬不攏。
侯立洋說,依金融機構合併法,陳報的書件包括合併契約書,其中包括受僱人權益處理,也就是需提具妥善的員工安置計畫、檢附與工會協商的會議紀錄、勞資協議紀錄,需達到有共識的員工安置計畫。
過去富邦金合併日盛金,也曾未取得共識,當時也要求雙方需取得共識之後再補充相關文件。
那麼,是否台新金無法與新光工會達成共識,就無法送件?侯立洋說,未達成共識可以送件,但金管會一定會要求再補件,員工安置計畫一定要取得共識才算是文件齊備。
侯立洋強調,若尚未與員工達成共識,就送件,其實意義不大,因為尚未達成共識,還是會要求金控補件,「若取得員工共識再送件,補件機會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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