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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者憂被納管 罰則過重

本文共26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

金管會擬納管租賃業,將租賃業涉及個人金融業務,尤其今年初以來即成外界關注焦點的先買後付(BNPL)、中古車融資兩大業務為納管重點。不過,租賃業者擔心,若納管後裁罰內容完全比照金融業,恐有違比例原則、有過重問題,租賃業者未來將持續向金管會溝通。

租賃業者表示,租賃業從事BNPL與車貸業務的市場秩序在兩大自律公約上路後已顯著改進,業者承受調整陣痛影響相關業務營收下仍持續努力,落實公約與迎合社會期待。立委要求金管會管理租賃業,初步可能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架構納管。不過,這項法令原是針對金融業制定,未必符合租賃業與金融業行業特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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