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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2.0 機電、儲能鏈迎利多

本文共35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推動《能源管理法》修正,新增強制「用電大戶」設置自有發電及儲能設備,估計約400多家企業、以及AI資料中心受影響。由於是要求用電大戶須同時設置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兩者都要做,市場預期,此修法也將為機電設備、儲能設備相關產業鏈帶來利多。

官員表示,能源管理法新增強制用電大戶設置自有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若修法通過,未來子法訂定也會明定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同時將會給予業界緩衝期。

經濟部強調,考量業者相關設備之設置廠址、燃料輸送管線等所需期程,因此會給予用電大戶緩衝期。

此外,官員表示,目前多數工廠都有緊急發電設備系統,當台電系統發生事故時,則以緊急發電系統維持工廠不斷電。在未來訂定子法時,也會評估將工廠現設有緊急發電設備系統,是否也納入必須建置一定容量之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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