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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溝通與資訊透明 南市光電說明會加嚴規範這三要點

本文共599字

聯合報 記者謝進盛/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政府因應中央修訂光電地方說明會法規,因地制宜加嚴規範「說明會舉辦地點應以里為單位」等三大要點,落實地方溝通與資訊透明。

市府經發局今在民治市政中心開記者會,表示為持續精進地方光電制度,「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太陽光電及相關附屬設施地方說明會應注意事項」,已於今年4月15日公告實施。

其中,加嚴規範「說明會舉辦地點應以里為單位」、「開放收受民眾書面意見」及「錄影檔上傳至公開網頁」等三大重點,兼顧綠能發展與民眾權益。

此外,針對大型光電案場電源線道挖管制,未來在案場完工申請電業執照時,必須檢具道管機關驗收完成修復證明文件,作為市府參與經濟部電業執照審查地方意見依據。

經濟發展局局長張婷媛說明,經濟部去年(114年)3月31日修訂「電業登記規則」,針對地面型大型光電,明訂須在設置面積最大村里舉辦地方說明會,統一制定說明會辦理程序、通知對象及資訊揭露等規定,並新增在籌設申請階段即須召開地方說明會。

因光電開發過程資訊透明為各界共識,中央法規是最低規範,市府切實地方實務需求,加嚴要求光電設置各所在里皆須辦理地方說明會,並開放自辦理日14天內收受民眾書面意見等規定,讓民眾充分表達意見,保障社區居民知情權益,降低地方疑慮。

市長黃偉哲表示,發展綠能產業同時,應兼顧社會溝通、確保資訊公開透明,達成良好互動關係,也呼籲開發業者自律自主做好案場管理,市府將持續跨局處合作精進地方光電制度,加強監督為市民把關。

台南市政府因應中央修訂光電地方說明會法規,因地制宜加嚴規範「說明會舉辦地點應以里...
台南市政府因應中央修訂光電地方說明會法規,因地制宜加嚴規範「說明會舉辦地點應以里為單位」等三大要點,落實地方溝通與資訊透明。記者謝進盛/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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