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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台新新光金控合併之後,旗下的新光人壽外價準備金提存之爭,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在財委會備詢時,給了明確的答覆。彭金隆在答覆立委賴士葆質詢時指出,外價金的提撥:「不是會計準則,而是根據法律提撥的法定準備的問題。」他也強調,準備金的收回有一定的程序,彭金隆的回覆,等於是否決新壽在台新新光金控合併之後使外價準備金縮水近50%的作法。
彭金隆指出,金控法是規範金控公司,保險法是規範保險公司,即使兩家金控合併,合併之後的壽險公司提存外價準備金,也必須依照保險法的規定來執行。
台新新光金控在合併之後,新壽的外價準備金從996億大幅縮水至521億元,劇減475億元,減幅高達47.7%,彭金隆的態度備受矚目,今日是他首次給出明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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