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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上千家特定工廠合法化受阻,立委楊瓊瓔今天在台中服務處邀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協調,特定工廠在農產業群聚地區、廠區出入口鄰接農地衍生的法規適用爭議尋求解方,會中決議,出入口通行範圍如依建築法規設置並有適當鋪築,不違反用地辦法立法意旨,屬通案處理原則;要求申請人於用地計畫中明確標示出入口位置與寬度,地方審查可依循。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承諾,將於2月底前函釋全國統一標準。鼎力興金屬工業公司后里廠、台鼎國際科技公司、標達工業二廠及原光立金屬工業公司一廠等4家業者陳情指出,廠址均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毗連土地與出入道路多屬農牧用地,雖已依法完成建築線指定,並向台中市政府提送「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計畫,因「限以隔離綠帶規劃」的解釋與出入口鋪面設置需求產生歧見,致審查延宕。
楊瓊瓔今天在協調中說,依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範圍土地與相鄰農業用地應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至少1.5公尺,面積不得少於申請面積30%;若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者,與相鄰農業用地「限以隔離綠帶規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第1項則規定,停車空間及出入車道應有適當鋪築。兩項規範有衝突,地方審查單位陷入兩難。
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理事長葉振福表示,全國共有1097家特定工廠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其中787家已提出用地變更申請。目前台中4家特定工廠遭遇的問題並非個案,若未有明確函釋,恐全面受影響,呼籲中央統一標準,避免各縣市都有問題。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表示,目前問題在「限以隔離綠帶規劃」的適用範圍,若逕行同意出入口鋪面設置,恐與農業主管機關見解不同,希望中央以函釋釐清。若中央能明確說明農產業群聚地區出入口留設方式,地方審查將有依循,可縮短行政流程。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回應,特定工廠與毗鄰農地間所留設的緩衝地帶,可採綠帶或鋪面設施方式處理,只要整體排水與水土保持措施符合規範,與水保相關法令無牴觸。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在會中承諾,將於2月底前提供函釋給各地方政府依循辦理,統一解釋原則,避免審查標準不一。
楊瓊瓔在會中做成結論,依用地辦法第6條規定,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者與相鄰農業用地限以隔離綠帶規劃;若特定工廠出入口通行範圍係依建築法規設置「並有適當鋪築」,基於安全與使用需求,未違反用地辦法立法意旨,應可作通案性處理,建請經濟部以通函方式統一解釋,供地方政府依循。
廠區臨路出入口位置與寬度,申請人應於用地計畫中載明並標示於圖面,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廠區配置與動線安排時有清楚依據,兼顧農地管理、排水功能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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