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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O及MFTBC結合案 公平會:促進創新不禁止結合

本文共865字

中央社 記者潘姿羽台北15日電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日系商用車HINO及MFTBC結合案,考量有助於產業加速研發與創新,且對國內市場競爭影響有限,因此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14日委員會議通過,日商Hino MotorsLtd.(下稱HINO)與日商Mitsubishi Fuso Truck and BusCorporation(下稱MFTBC)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日商Toyota Motor Corporation(下稱TOYOTA)及德商Daimler Truck AG(下稱DTAG)擬各持有新設立AIB, Ltd.(下稱AIB)的25%股份,並由AIB分別持有HINO及MFTBC各100%股份,結合後AIB得直接控制HINO及MFTBC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各自銷售不同品牌的「大貨車」、「小貨車」及「大客車」等商用車產品,彼此為水平競爭同業,此結合案完成後,國內「小貨車」市占率雖無明顯增加,但在「大貨車」市場方面,結合前HINO及MFTBC分別為前2大業者,且相關參與結合事業也是「大客車」市場的重要參與者。

公平會考量這項結合主要著眼於HINO及MFTBC於日本地區的共同開發、採購及生產活動,且結合後各參與結合事業的事業主體、品牌持續存在,整體市場品牌數量並未減少。

此外,結合內容不包括國內市場既有的商用車組裝及銷售業務,而HINO及MFTBC於國內相關下游組裝業者與經銷業者並未重疊,結合後仍須面對市場其他同業競爭,加上物流運輸業者或客運遊覽車業者等商用車買方客戶仍有抗衡力量,因此公平會認為,這項結合案不致於對台灣市場結構及競爭情形產生顯著影響。

公平會表示,在全球淨零碳排趨勢下,業者努力推動商用車領域朝向電動化及智慧化轉型,市場處於快速變動與技術轉型階段,因此參與結合事業透過結合,整合MFTBC及HINO資源,並開發產業轉型所需相關技術,應可促進其加速研發與創新,公平會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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