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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舉行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3-3期)選商機制ESG規劃產業意見徵詢會。在ESG評分比重方面,多數業者建議將現行規劃的10%至15%占比,調高到20%至30%,甚至主張提高到50%,避免開發商在未落實在地採購、該項得分為零的情況下,仍可能通過遴選。
針對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ESG規劃,經濟部昨天舉行產業意見徵詢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3-3期新選商規則將在國際規範與協助國內產業發展間取得平衡,更強調「ESG承諾絕不會是作文比賽」,廠商須提出具體項目與金額,後續評分與獎勵機制也將與履行情形連動。
經濟部表示,業者也關切ESG承諾的可執行性與後續管考機制,建議開發商所提計畫應具體可查核,並設計未達標時的相應懲罰措施,避免遴選時的承諾淪為空談。
在ESG內容設計,業者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區分「在地設廠生產」、「合資採購」與「純買賣(OEM)」等不同模式,並給予支持在地投資者較高評分權重;此外,除了風場建設期間,也希望將後續運轉維護期間的在地採購納入ESG承諾範圍。
經濟部指出,另有業者建議,可參考環境部研擬中的「資源循環推動法」概念,要求風場建置階段優先採購可回收材質產品,讓風機未來退役時能提高資源化利用,兼顧環境永續。除ESG項目外,部分業者也建議新增「能源韌性、能源安全」等評選指標,希望凸顯在地供應的重要性,使相關議題在選商機制中獲得更高重視。
經濟部表示,已於會中完整蒐集各風電供應鏈業者及相關代表的意見,未來將持續彙整分析,各界如尚有補充建議,請於19日前以正式函文送交產發署,作為後續規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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