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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晶英國際行館改名「然一酒店」爆爭端。晶華(2707)董事長潘思亮說,不符合合約精神,合約到2032年才到期。御盟酒店19日也發三點聲明說明對此事件的立場,也會秉持最大誠意與晶華公司持續協商。
御盟酒店說明如下:
一、 御盟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與晶華國際酒店(下稱晶華公司)自 2011 年開始合作,雙方簽訂酒店經營管理合約,由本公司委託晶華公司經營「晶英國際行館」,依雙方合約第 5 條約定及民法第 549 條第 1 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之規定,本公司或晶華公司任何一方,均有權隨時單方終止合約,先予說明。
二、 近年來因國人旅遊型態轉變及本公司營運策略調整,雙方對於經營理念及飯店未來定位之歧見日漸加大,經多次溝通無法彌合。本公司乃於去年(113年)12 月 27 日委託律師發函通知晶華公司自今年(114 年)8 月 1 日起終止雙方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晶華公司於 114 年 1 月 6 日亦回覆尊重本公司終止合約之決定,故雙方於 114 年 1 月 6 日對於終止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已有共識,僅對於終止後是否應付賠償金或違約金暨其數額尚未達成共識,惟本公司一直秉持最大誠意與晶華公司持續協商。
故本公司係合法通知晶華公司終止契約後,經數個月完整規劃及評估程序,始於今年 3 月間與新合作夥伴洽談未來飯店之合作經營計畫。故近日新聞稿中含有影射本公司新合作夥伴為介入本公司與晶華公司之「第三者」,不僅與事實明顯不符,亦有損本公司、晶華飯店及新合作夥伴之形象及商譽,且對交易秩序造成不當干擾。
三、 本公司在此鄭重聲明,與新合作夥伴之合作關係是在終止與晶華飯店之契約後才展開,新合作夥伴從未參與或介入本公司與晶華公司雙方合作過程或其終止程序。相關媒體不實影射之言論已侵害本公司、晶華飯店及新合作夥伴之名譽權與信賴基礎,本公司在此保留依法提起民、刑事法律行動之權利,以正視聽、維權止損。本公司仍重申,我們珍惜過去與晶華公司的合作情誼,也盼雙方能理性協商,妥善處理後續事宜。本公司也會秉持最大誠意與晶華公司持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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