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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專利侵權案 力士補充公告說明

本文共82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吳凱中/台北即時報導

力士(4923)12日就與華碩(2357)之專利侵權賠償訴訟案勝訴補充公告。力士表示,本公司2025年2月14日重大訊息誤植為法院判決,特此更正。

力士表示,本公司於2022年發現華碩銷售於美國之筆記型電腦內,有侵犯本公司美國專利(專利號分別為US7,629,634(634專利)及US7,812,409(409專利))之零組件,經本公司發出律師函無果,故於2022年在美國對其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力士指出,本公司委任律師於2022年在美國向華碩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陪審團於美國時間2025年2月13日裁決本公司勝訴,被告華碩為惡意侵權且應賠償本公司美金1,050萬元。本公司於2025年2月14日取得法院陪審團裁決文本。(本公司2025年2月14日重大訊息誤植為法院判決,特此更正)

力士表示,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法官於美國時間114年6月10日簽署最終判決,6月11日發布,本公司於台灣時間6月12日取得判決文本。美國法院最終判決如下:力士科技取得409專利全部權利。華碩電腦侵害634專利第1至第3項權利要求。華碩電腦侵害409專利第1項權利要求。409專利第1項權利要求未被認定為無效。華碩電腦侵權行為係屬惡意。華碩電腦因侵害上述634及409專利而應一次性支付力士科技美金1,050萬元作為權利金之賠償。雖陪審團認定華碩電腦為惡意侵權,但法院認為無需加重賠償。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力士科技為本案勝訴方,有權申請訴訟費用,並應提出費用清單。

力士指出,法院判決對本案所有獲判金額給予判決前利息,利息按五年期美國國庫券利率計算,按季複利計息,計息期間從侵權之日起至本判決書生效之日止。判決生效日起,華碩電腦亦應支付法定利率之判後利息,直至款項支付為止。

力士指出,本公司預計可取得美金1,050萬元暨依判決第9項判決前利息,及判決第8項後續經法院裁定之訴訟費用。本公司律師將依法院要求提出費用清單及其他文件,以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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