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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業達(2356)控訴仁寶(2324)及員工侵害其營業秘密,仁寶21日公告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聲明,仁寶表示,一直以嚴格標準,謹慎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將委請律師處理,維護公司權益及商譽。
仁寶公告指出,本案目前一審判決宣判,受雇人執行業務時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罪共二項罪名,仁寶因雇主身分而各科罰金新臺幣15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20萬元,其餘部分無罪,將於收訖一審判決正本文書,後再與律師研擬後續。
仁寶表示,一直以嚴格標準謹慎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對於營業秘密防止行為之規劃及建置更是不遺餘力,並已採取全面性的措施,確保所有商業資訊的安全性與機密性,並將持續致力於維護客戶及合作夥伴的信任。
仁寶表示,公司目前均正常營運,對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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