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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被控炒作5檔台灣存託憑證(TDR)套利,被最高法院依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判刑,累計刑度30年5月定讞,卻於發監前棄保潛逃,重創司法威信。最高檢今天要求台北地檢署除全力緝捕,並查明法院於科技設備監控期滿後,為何未延長?將調查結果陳報最高檢。
最高檢同時將高檢署將鍾文智潛逃事實,提供法院作為定應執行刑參考,促請法官從重定刑,也呼籲鍾文智儘速到案,面對刑罰制裁,籲請國人勿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藏匿、隱避鍾文智,知悉其行蹤者,請踴躍提供情資。
鍾文智犯操縱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 TDR)證券交易價格罪及洗錢罪,經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12日判決有罪確定,宣告刑合計30年5月,台北地檢署同日啟動防逃機制,拘提無著後立即發布通緝。最高檢除要求北檢全力緝捕,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出海等境管措施,並通知外交部廢止及註銷護照,以免鍾員逍遙海外。
最高檢指出,鍾文智之前便曾犯操縱TDR之證券交易價格罪,2015年間經法院判刑1年8月確定後,在發監前逃亡遭通緝,通緝期間更數度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境,於2017年1月13日欲再度出境時,為境管人員察覺始緝獲,所犯冒用護照等罪,另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
這次鍾文智再度犯下操縱TDR證券交易價格等罪,於2013年5月經高等法院判決有罪,宣告刑合計30年4月。三審期間,法院雖一度令鍾文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卻在2014年10月17日期滿後未予延長,僅將原8000萬元具保金額提高至1億元,並搭配實施境管及向派出所報到等措施。
但對照鍾文智前案曾有冒用他人護照逃避發監的紀錄,以及此案二審已判處重刑、犯罪所得高達4億4132萬餘元等,法院當初裁定是否足以防逃?讓輿論諸多質疑,已嚴重斲傷司法威信,因此請北檢儘速查明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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