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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金氧半場效電晶體(MOSFET)設計廠商力士科技今(14)日宣布,向華碩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經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於美國時間2025年2月13日已判決勝訴,並於今日取得法院判決文本。被告華碩電腦屬惡意侵權且應賠償力士科技美金1,050萬元(合新台幣3.4億元);公司緊接將進一步向美國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華碩不得在美國地區銷售,採用與本判決相關的侵權MOSFET料號之產品,力士也將持續採證,爭取並維護公司最大權益。
力士表示,本案係於2022年發現華碩電腦銷售於美國的筆記型電腦內,存在侵犯力士所屬美國專利的MOSFET產品,經由力士秉持提醒告知義務與誠意溝通,並進一步發律師函無果後,故於當年向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提請專利侵權訴訟,據以主張之美國專利號為US 7,629,634及US 7,812,409;侵權之MOSFET產品料號包括:Panjit 2N7002K、Excelliance EMB20N03V、LRC L2N7002SLT1G、UBIQ QM3016AM等(詳見下方列表)。
力士指出,侵權的MOSFET產品料號,已被廣泛應用於消費電子產品,包括NB、PC、平板、電池模組等裝置,平均每台裝置使用數十顆至百餘顆,且具通用性,可全面使用在各項機種,長期以來對力士權益的侵害甚大,力士基於秉持尊重優質智慧財產權的信念,以及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的立場,絕對會堅持捍衛到底。
力士經由本次判決勝訴,取得被告華碩電腦需支付1,050萬美元賠償金的重大勝利外,由於陪審團認定華碩侵權係屬惡意,後續法院將得依職權加重損害賠償金額,以及要求華碩負擔力士全部或部分之律師費。
力士將更進一步向美國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涉及侵權之被告產品不得再銷售至美國市場,未來力士亦將持續採證並採取法律行動,使含有本判決所涉之侵權MOSFET料號的電子產品不得在美國販售,意即未來本判決所涉之侵權料號產品,市面上包括華碩在內的任何品牌亦不可搭載於產品中輸出、銷售至美國。
本案求償金額標準,係由美國東德州法院陪審團,參考華碩在美國銷售總量總額、影響力士應得的訂單金額,以及力士提出合理賠償侵權損失等要素計算而成。
力士表示,公司長年專注於MOSFET研發,並擁有近百項美國專利,同時積極參與各項下一世代電子產品開發測試與規格制訂專案,盼望各界尊重力士所持有之專利權,未來也不排除採取積極行動,以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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