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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AI侵犯著作權?原創者的權利如何保護?

本文共1258字

聯合報 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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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AI)訓練資料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爭議不斷,近日美國聯邦法院首次判定AI企業侵害著作權,且不構成「合理使用」。該案有可能影響包含OpenAI等AI巨擘的相關訴訟。我國刻在考慮修訂《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亦可作為修法的參考。

Thomson Reuters集團擁有的Westlaw是美國知名的法律資料庫,Westlaw拒絕授權AI 新創公司 Ross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Ross)使用其內容,因為其為 Westlaw 的競爭對手。隨後Ross與另一家公司LegalEase達成協議,授權其使用約2萬5000件由Westlaw 編寫的判例摘要,並創建了一個法律研究工具,與 Westlaw 競爭。Thomson Reuters因而於2020年對Ross提出侵權訴訟,Ross則以「合理使用」(Fair use)進行抗辯。

2月11日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法官Stephanos Bibas推翻了其2023年的見解,認為Westlaw 的判例摘要已達到了著作權保護所要求的原創性門檻,認定Ross利用 2,243 份 Westlaw 判例摘要訓練其人工智慧法律研究平台,已侵犯了Thomson Reuters對這些判例摘要的著作權。

在著作權侵權案中,被告經常會引用合理使用原則抗辯。為兼顧權利人利益與公眾利益,在特定情況下,無需著作權人的授權,亦可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本案法官認為被告得否主張合理使用,應考量四項因素,包含作品背後的原因、作品的性質、使用的擁有著作權作品的數量,以及使用如何影響原作品的潛在市場價值。

法官審查後,認為原告與被告分別各有二項要素中占有優勢,但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使用的目的和性質以及對潛在市場的影響,有利於原告,尤其是最後一項最為關鍵,由於Ross「意圖透過開發市場替代品,意圖與 Westlaw 競爭」,判定被告無法主張合理使用。

儘管法官明確指出本案涉及的是「非生成性」AI,與大型語言模型(LLM)「生成式」AI有所區別。生成式AI的LLM都是抓取網路上的大量資料進行訓練,對此《紐約時報》和Getty Images等媒體或企業,已對OpenAI和微軟等AI企業提起訴訟,主張其侵犯著作權,竊取他們的勞動成果並從中獲利。主要爭點實與本案有高度的相似性,未來判決的關鍵仍將是得否主張「合理使用」,因此本案仍有極大的可參考性。

如筆者前文所述,對於該問題部分國家已經透過立法方式處理,例如歐盟的《人工智慧法》就採取比較嚴格的態度。美國至今仍無立法,須透過法院的判決形成判例。我國也尚未有此立法,僅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釋。

經授智字第11252800520號指:「在蒐集資料訓練AI模型階段,訓練資料如受著作權法保護,會涉及『重製』原始著作之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智財局函釋較為接近歐盟的規範。

惟近期傳出政府為促進人工智慧產業的發展,已經決定修訂《著作權法》,建議政府能多參酌國際的立法以及相關重大判決。

近日美國聯邦法院首次判定AI企業侵害著作權,且不構成「合理使用」,該案有可能影響...
近日美國聯邦法院首次判定AI企業侵害著作權,且不構成「合理使用」,該案有可能影響包含OpenAI等AI巨擘的相關訴訟。 (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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