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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成立至今逾68年,戮力推廣各項證券業務,伴隨證券商因應各項挑戰、度過難關,並成功扮演主管機關及證券商間橋梁,配合政策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將持續扮演壯大台灣資本市場要角。
證券市場做為國家經濟櫥窗,功能不只是金融的一環,亦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中居於關鍵角色,對經濟發展及企業籌資貢獻良多,包括協助企業成長、增加政府稅收、提供國民就業、帶動經濟發展,讓廣大投資人分享經濟成長成果。
回顧台灣證券市場發展,始於政府在1952年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徵收地主土地,發行土地實物債券及將台泥、台紙、農林、工礦等四家公營事業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做為收購土地的補償代價。
後來這些債券、股票,連同政府公債,逐漸在市面流通,持有人需要流通的便利管道,證券買賣行紀業務應運而生,形成初期的證券店頭市場。
整合南北組織 發揮溝通功能
為加強證券交易管理,政府於1954年制定「台灣省證券商管理辦法」,證券業隨後於1956年2月以「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名稱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明訂以配合政府經濟建設、鼓勵國民儲蓄、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投資生產事業為宗旨。
經過42年後,政府希望成立全國性公會,整合全國證券商資源, 加入國際性證券組織,在立法院通過修改「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在1998年元月獲准成立,證券商必須加入成為會員,才能在國內營業。
隨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分別在1999年7月、12月先後併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簡稱證券商公會)成為全國性單一證券公會,得以充分發揮溝通及調和功能。
證券商公會是證券商自律組織,主要任務為增進證券商間情誼及整合業者意見提出建言,以促進證券業者及市場發展,並扮演主管機關和證券商間的溝通橋樑,除持續推動證券業務發展外,亦督促會員公司自律,遵循主管機關的監理要求,以提升客戶服務品質及促進證券市場國際競爭力。
證券商公會推動的重要成績單包括開放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管業務、開放證券商辦理OSU國際證券業務、開放現股當沖、開放證券商辦理分戶帳業務及持續優化功能、開放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擴大證券商辦理外匯業務範圍、開放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
四大核心業務 拚全方位發展
其他還有簡化證券線上開戶、開放證券商得受託投資私募股權基金、開放投資人得以應收在途交割款債權為擔保申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開放證券商辦理金錢及有價證券信託各種信託商品、縮減盤中零股交易撮合間隔時間、開放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
強化承銷制度相關規範方面,包括承銷配售方式導入詢價圈購及競價拍賣制度、推動IPO承銷新制、推動承銷競價拍賣新制、開放大型IPO承銷案件得引進基石投資人、強化創新板初次上市及轉列一般板案件承銷制度。
證券商公會理事長陳俊宏指出,證券商在金管會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策略中,是很重要的參與機構,證券商有足夠的資本、人才、經驗及通路,並累積自行開發商品的能力與發行經驗,是業務發展根基。
證券商公會已就證券商四大核心業務設定發展資產管理中心的業務目標,經紀業務方面,最重要的策略目標是留財引資,不但讓國人投資理財由國內證券商服務,並希望吸引更多外資來參與國內資本市場。
自營業務要自製多元化的金融商品掛牌,希望逐漸實現進口替代,藉以培育及留住優秀金融人才;承銷業務要建立完善的籌資環境,引導資金投入實體產業,促進證券商朝投資銀行業務發展;財管業務要發展以客為尊的財管業務,提升證券商信託服務效能,滿足國人理財及信託服務需求。
陳俊宏說,公會持續徵詢及整合業者意見,從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壯大資本市場規模、強化高資產客戶服務量能、推動創新金融理財商品及活化境外證券金融中心等五大方向研訂多項具體措施。
目前與主管機關溝通同意的具體措施,除鬆綁國際證券OSU業務前、中、後台相關服務,拓展OSU經紀業務客群,還有開放高淨值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可指定保管機構、鬆綁證券商信託業務規定、放寬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銷售管道。其他包括推展分戶帳業務,鬆綁證券商負債淨值倍數規定,以提升證券商服務量能;推動證券商開發多元金融商品,促請結構型商品掛牌及開放證券商得發行外幣計價結構債,以實現進口替代;開放證券商投資未公開發行公司,以協助企業籌資。
陳俊宏宣示,公會將全力推動證券業參與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期待「二年有感、四年有變、六年有成」,以利全方位發展及國際競爭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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