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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盼中央制定光電籌設審查標準 經部擬開會研議

本文共674字

中央社 記者劉千綾台北16日電

針對綠電開發議題,雲林縣政府近日發函經濟部能源署,希望建立一致審查規範。對此經濟部表示,將持續和雲林縣政府溝通,由於目前地方政府沒有一致審查標準,經濟部將盤點、研議訂定相關指引。

雲林縣府7月31日發函經濟部能源署,要求擬訂再生能源總量管制作為及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至今未獲回覆,經濟部長郭智輝昨天表示,產業發展需要綠電,中央與地方須一起努力,已要求能源署與地方政府多溝通。

根據現行太陽光電發電業籌設或擴建規定,業者申請設立太陽光電廠有籌設、施工及電業執照核發許可等3大階段。

首先,在申請電業籌設許可階段,業者須提出電廠籌設許可計畫書、環評文件、土地開發同意書、地方政府同意函以及台電饋線同意書等應備文件,先交由地方政府審查,再核轉給經濟部能源署,經審查獲准後,再由能源署核發籌設許可。

不過,由於目前地方政府在核發地方政府同意函審查時並無一致標準,因此雲林縣政府拋出希望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方同意函審查原則的構想,經濟部能源署也將開會討論,如何讓地方政府核發同意函時有所依循。

對於雲林縣要求中央綠能總量管制、統一規範,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出席活動受訪表示,無論要發展怎樣的綠能,還是要以農漁民優先,中央會制訂透明合理機制,並且嚴懲不法。卓榮泰說,地方政府也要有體認,如果重視科技開發,卻又不投入能源轉型,這是互相違背。

根據經濟部統計,2023年雲林縣各產業部門用電量及占比說明,其中工業部門使用約28億度、占約51%,換算約2.2GW光電發電量,目前雲林光電設置容量約1.5GW,尚未滿足現況需求,同時也須將未來企業擴廠需求納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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