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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合併案超頻議題 NCC:台灣大依附款規劃

本文共403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7日電

NCC今年初許可兩大電信合併案,後續也給予附款,要求限期改正超額頻譜。NCC今天表示,通過台灣大申請的網路設置計畫,台灣大將依附款規劃後續網路計畫,但並未提到處理超頻方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月18日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亞太電兩大電信合併案,附款要求業者以繳回、轉讓、交換等3選項改正超標頻寬。由於台灣大在黃金頻段1GHz以下超頻10MHz,後續處理備受關注。

NCC今天審查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申請網路設置計畫及電台設置規劃書變更案,以及營運計畫變更案,相關討論案皆通過。

NCC表示,相關計畫已經許可,台灣大相關內容提到,在NCC附款架構下進行後續網路規劃,但並未提到要用哪個方式來處理超頻問題,此外,後續若牽涉頻率議題,將由數位部處理。

媒體關注台灣大3月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是否可能影響後續頻譜改正,NCC發言人翁柏宗僅回應,這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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