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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特在中國大陸仲裁案延遲2年揭露 證交所開鍘20萬元

本文共33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黃彥宏/台北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針對惠特(6706)違反重大訊息、重大訊息記者會以及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指出,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客戶未依約支付設備款,於2024年1月4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案,經查符合「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惟惠特公司遲至2026年2月4日接獲律師通知仲裁結果確定始發布重大訊息及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經查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且惠特公司重大訊息之評估未確實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函知惠特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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