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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第21屆第42次董事會決議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及「營業細則」等三部規章,以及證交所營業細則部分條文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三條規定,並通過中華資安國際申請上市案。
證交所表示,考量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台幣10元公司獲利能力的達成難易程度與每股面額10元的公司有不衡平之處,參採主管機關對公開發行公司監理法規架構,證交所董事會通過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及「營業細則」中有關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的公司獲利能力規定,改採用淨值替代股本,且比率折半方式計算,包括初次申請上市獲利能力、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獲利能力等規定。
為開放證券商設置簡易分支機構及增訂無戶籍國民開戶規範,證交所修正「營業細則」部分條文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三條規定,前者增進證券商營運彈性與分支機構滲透度;後者保障本國自然人開立證券交易帳戶的權利,落實普惠金融目標,相關條文核准後公告實施。
證交所董事會也通過中華資安國際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計36,345,000股上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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