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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宇國際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以3萬元違約金

本文共1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岱宇國際(1598)2025年3月12日資金貸予子公司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3款情事,惟岱宇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重訊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岱宇公司嗣後應注意改善並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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