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證交所董事會通過多項優化上市審查相關法規

本文共5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盧宏奇/台北即時報導

為優化上市審查相關法規,臺灣證券交易所21日董事會通過修改相關法規,主題包括延長掛牌期限至遲不得逾上市契約生效後一年、縮短申請上市公司誠信原則的審查期間為三年、刪除「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適用較高股票集保規範等。

證交所表示,考量初次申請股票上市公司可能因主要營運地、註冊地國法令限制,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的重大政治經濟環境因素影響等非可控制情事,使申請上市股票未能於規定期限完成公開銷售及上市買賣,因此修正「營業細則」、「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得再申請延長股票上市買賣日至遲不得逾上市契約生效後一年。

基於現行對申請上市公司誠信原則的審查期間為五年,證交所考量本國申請上市公司設立年限為三年,為使設立年限與誠信原則審查期間一致,提升審查效率,修正「審查準則」、「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相關規定,縮短申請上市公司誠信原則審查期間為三年。

證交所指出,「資訊軟體業」非以科技事業申請上市者,公司營運與獲利標準與一般產業並無不同,加上衡酌相類似的「輕資產」產業,例如IC設計、IP授權等知識密集產業亦無較高股票集保規範,為配合國家政策推動資訊軟體業、促進產業數位轉型,刪除較高集保規範的額外要求。

此外,證交所董事會並通過創控科技申請上市案。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台積電上漲10元 台股揚升192點突破5日均線
下一篇
台股開盤上漲45點 台積電開平盤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