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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證券業資料上雲有機會 擬採風險為基礎監理

本文共782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6日電

針對證券期貨業委外作業,目前僅證交所訂定規範,金管會擬拉高法規位階,未來將相關規範明訂於內控處理準則授權辦法中;未來針對證券期貨業的委外作業規範,擬採風險為基礎監理,細節正在研議中。

近年證券期貨市場持續數位化轉型,將部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及對雲端等第三方服務需求升溫,為強化證券期貨業作業韌性、客戶權益保障並增加對業者內控監理彈性,金管會擬修正「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條文,預告期為30天。

金管會擬將個資保護概念含括至法人客戶資料保密,並規範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應建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管理」的內控制度,強化風險管理;另增訂各服務事業內控制度應包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針對證券期貨業委外作業,目前主要由證交所訂定規範,金管會此次修正內控制度處理準則,未來可依此授權訂定證券期貨業委外作業辦法,將規範位階提高,未來業者委外作業可有更明確法律依據。

金管會銀行局已在今年3月預告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金融機構委外作業未來擬改以風險為基礎監理,且最快今年第3季起金融機構「上雲」將不必逐案向銀行局申請核准。

高晶萍指出,未來針對證券期貨業的委外作業規範,預計將參考銀行局修正範圍,包括採風險為基礎監理、納入使用雲端等服務的相關規範等,細節正在研議中。

高晶萍表示,目前國內並未開放證券期貨業使用雲端服務,因證券交易資料都存放在集保結算所,證券期貨業者是否有資料上雲需求或其餘作業委外需求,金管會正請公會及周邊單位蒐集業者意見,以便後續進行法規研議。

在明確法制化後,違規的懲處強度將相對提高。高晶萍表示,原先證券期貨業者違反證交所規定,最多以違約金處分,若未來將委外作業規範明確訂在內控制度處理準則授權辦法中,業者違反內控將可以證交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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