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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國安處: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

本文共308字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20年有期徒刑,香港警務處國安處隨後於11時30分召開記者會。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入獄20年,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幕後推手」角色。

據香港明報報導,李桂華稱,黎智英的刑期足以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及他在案中的獨特性,亦突顯他作為「罪魁禍首」及「幕後推手」的角色,包括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制裁(香港),並透過其「傳媒王國」及一手培植的「激進分子」進行反香港特區政府的煽動宣傳。

對於會否就刑期提出上訴,李桂華說,要先與律政司商討。他並指,警方就案件的調查尚未完成,但詳情不便透露。

在被問到黎智英恐將在獄中度過餘生,李桂華表示,只有「天先知道」,並強調黎所獲刑期「十分應得」。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圖為李桂華資料...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圖為李桂華資料照。(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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