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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遭重判20年 無國界記者:香港新聞自由畫句點

本文共504字

中央社 記者王心妤台北9日電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先前被判觸犯香港國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黎智英被重判20年。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香港新聞自由今天畫下句點,不應讓他步劉曉波後塵。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先前被判觸犯國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刑期,黎智英20年是刑罰最重者,其餘各人刑期分別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6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月、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

無國界記者組織今天發聲明表示,「香港的新聞自由在今天畫下句點。」

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對於黎智英所受的判決深感憤慨,裁決顯示香港新聞自由徹底崩毀跟對獨立新聞的蔑視,而黎智英被捕到定罪,法律程序不過是場騙局,英美等民主國家須停止優先推動對中關係的正常化,而應向中國政府及香港當局施壓,確保黎智英與所有其他記者獲釋出獄。

聲明表示,之前已見過新聞自由捍衛人士劉曉波因國際社會施壓不足而葬身牢中,「我們不能讓黎智英步其後塵,他所受的判決絕不能就此變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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