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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即時報導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22日發布,2025年第四季度,對2家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經濟處罰共人民幣5萬元(新台幣22.5萬元)。
中新經緯報導,其中,江蘇城市空間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並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警告,並處人民幣2000元罰款。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北侖支公司被警告,並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警告,並處8000元罰款。
大陸央行表示,將持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整治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社會公眾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可依據「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金融監管總局公告〔2025〕第29號發布),依法維權。
大陸央行曾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於2025年底聯合發布「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簡稱「規定」),明確自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及各類經營主體,不得隨意拒收人民幣現金,不得對現金支付採取歧視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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