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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准出售殺傷性武器 二戰後首度解禁

本文共456字

經濟日報 編譯盧思綸/綜合外電

日本政府21日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及其運用指引,廢除原本僅限救難、運輸等用途的「五類型限制」,是二戰後首度允許向海外出售具殺傷力武器,象徵重大政策轉向。

此舉有望擴大並提升日本軍工市場,增加對中國大陸、北韓與俄國等區域對手的嚇阻力,但恐加劇與北京緊張關係,引發背離戰後和平主義的質疑。

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及書面形式召開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閣僚會議中,通過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及其運用方針,廢除包括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在內的五類型限制。

新規依裝備是否具殺傷或破壞能力分為「武器」與「非武器」,防空雷達等非武器類出口目的地將不受制約,護衛艦、飛彈等武器類,僅限出口與日本簽訂「防衛裝備品與技術轉移協定」的美國、英國等17個國家。

日相高市早苗21日在社群平台X發文表示,這項改變是面臨安全環境日益嚴峻的必要之舉,「如今,已經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獨自保護自身和平與安全」。針對日本放棄戰後和平主義的憂慮,她表示,日本「作為和平國家,對於維護戰後80多年來路線與根本原則的承諾,完全沒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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