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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遭重判20年 聯合國要求立即撤銷判決放人

本文共329字

中央社 日內瓦9日綜合外電報導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urk)今天譴責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重判20年有期徒刑,要求應「立即撤銷」這項判決並放人。

法新社報導,黎智英等9人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因觸犯國安法,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其中黎智英被重判20年。

圖克在聲明中表示:「黎智英是一名因行使受國際法保障權利,而被判處20年徒刑的出版商。」

他警告:「這樣的結果凸顯香港國安法內容模糊且過於廣泛,導致法律被詮釋及實施時,違反香港應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

「這項判決應儘速撤銷,因為它與國際法不符。」

人權團體譴責對78歲黎智英的重判「實質上等同死刑」,並將其視為香港新聞自由衰退的象徵。

圖克呼籲:「鑑於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他已被羈押逾4年,基於人道理由應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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