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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國會通過核能法案 盼促進長期能源安全

本文共554字

中央社 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3日專電

菲律賓眾議院與參議院通過「菲律賓國家核能安全法案」,等總統簽署後即正式成為法律,將為菲律賓安全、和平使用核能提供法律框架,盼能促進長期能源安全。

「菲律賓國家核能安全法案」(Philippine NationalNuclear Energy Safety Act)已在菲律賓國會討論20年之久,2023年11月在菲律賓眾議院通過,今年6月9日再獲參議院三讀批准。

菲律賓能源部(DOE)今天發表聲明,感謝參議院與眾議院通過法案,將為菲律賓發展核能基礎設施提供必要法律基礎,也是菲律賓邁向長期能源安全的「關鍵一步」。

法案規定成立獨立機構「菲律賓原子能管制署」(PhilATOM),監管民用核能的安全應用。

菲律賓能源部次長賈林(Sharon S. Garin)在聲明中澄清,PhilATOM的成立並不代表菲律賓將立即興建核能發電廠,而是會依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嚴格規定,按部就班進行。

她補充,除了發電之外,法案還准許將原子能應用於醫療、農業、工業、科學研究和教育等領域。

菲律賓目前大約7成的電力來自於化石燃料,除了發電成本高之外,還帶來環保憂慮。

根據菲律賓能源計畫,希望於2032年建成並啟用第一座核能發電廠,裝置容量1200千瓩(MW),進一步於2050年把核能裝置容量提升至4800千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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