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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收購案 泰國法院判前總理盈拉賠百億泰銖

本文共772字

中央社 記者呂欣憓曼谷22日專電

泰國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定,流亡的前總理盈拉要為她在位時期的稻米收購案中的部分疏失負起責任,裁定盈拉要賠國家100億泰銖(約新台幣91億元)。

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在位時期啟動稻米收購計畫,這項計畫從2011年到2014年,由政府以高於市價價格向農民購買稻米,但政策屢遭批評,批評人士認為,這不但造成財政損失,也影響泰國稻米出口競爭力。

2014年5月泰國憲法法院因為一起職務調動案判定盈拉瀆職而將她解職,盈拉被迫下台,幾週後泰國軍方發動政變掌權,接著2015年1月盈拉因稻米收購案被國會彈劾,遭褫奪公權5年。2017年8月底在最高法院要宣判盈拉有罪前,盈拉潛逃出國。

2016年10月財政部要求盈拉賠償國庫損失,財政部認為稻米收購案造成國庫5369億泰銖損失,要求盈拉賠償356億泰銖,盈拉因此告上中央行政法院。

中央行政法院認為這項採購案是國家政策,採購案中的農民資格審核不實、非法使用外國稻米、倉儲品質不合格等問題都是發生於執行層級,且沒有證據認為盈拉有直接下指導棋,在2021年撤銷財政部的要求。

財政部因此告上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做出判決,撤銷財政部要盈拉賠償356億泰銖的要求,但是認定盈拉要對政府對政府(G-to-G)稻米採購中涉貪的部分負責任,裁定盈拉要賠償100.28億泰銖。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盈拉不需要為稻米收購計劃所造成的整體損失負責任,這部分應由計畫執行的官員承擔,但做為總理兼國家稻米政策委員會主席,盈拉只出席過一次委員會議,且忽視了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CC)及審計署的多次警告,因此未能履行職責。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指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不過目前不清楚盈拉要如何支付賠償。盈拉逃出泰國後,部分資產遭到凍結,包括她在曼谷的房產,但房產目前還未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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