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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訂新規 留住外匯收入

本文共355字

經濟日報 編譯任君翔/綜合外電

印尼政府推動一項計畫,規定出口天然資源的企業,須將外匯收入留在印尼國內至少一年,以支撐持續走弱的印尼盾匯率,並增加外匯存底。

彭博資訊報導,印尼總統普拉伯沃17日簽署一項新規,要求涉及天然資源出口的企業,須將所有出口收入,留在印尼國內至少一年,這項規定將在3月生效。適用產業涵蓋採礦、種植、林業及漁業,但石油及天然氣得到豁免。原先的規定只要求企業將30%的收入留在國內至少三個月。

普拉伯沃表示,企業可以將收入用來支付股息、稅金、租金,或用於採購原物料及資本財等。他也說,「自然資源帶來的收入,必須讓我們的國家及人民受益,包含帶來經濟發展、增加國內貨幣流通與外匯存底,以及支撐匯率。」去年印尼天然資源出口金額達1,660億美元,占該國出口總額63%。

印尼盾過去三個月淪為亞洲表現末段班的貨幣,引發央行出手干預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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