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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蘋果谷歌勝訴:最強大企業也不能凌駕法律

本文共1402字

中央社 記者田習如布魯塞爾10日專電

歐洲法院今裁決蘋果、谷歌控告歐盟兩案皆敗訴,主管競爭法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表示,這不只是歐盟的勝利,也是賦稅正義、公平競爭的勝利,「即使最強大的科技公司也不能凌駕法律」。

歐洲聯盟(EU)針對蘋果(Apple)、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兩家美國科技巨擘違反競爭法規的裁罰案,先後遭兩家公司告上法院。纏訟多年後,歐盟最高上訴機構的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Justice)今天對兩案都裁決歐盟勝訴,宣告最終結局。

蘋果公司在2016年遭到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Commission)裁罰補稅給愛爾蘭130億歐元(約新台幣4620億元),因為愛爾蘭政府為吸引蘋果設立歐洲總部而提供的補貼造成不公平競爭。歐洲法院認同歐盟的裁罰。

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記者會針對蘋果案表示,從大局來看,執委會對企業違法競爭法的連串調查,改變了歐盟成員國的思考和態度,促成法規改革。

例如愛爾蘭在蘋果調查案後改變了企業稅務設籍地的規則,避免在該國註冊企業為了避稅而成為無國籍。盧森堡在執委會對飛雅特(Fiat)調查案後,修改了針對企業內部避稅交易的移轉定價規則。

她並提到執委會在政府補貼調查案件推動下,進行更廣泛的立法,包括促使歐盟成員國的財政更透明、互相交換資訊,避免企業遊走歐盟國家尋求避稅。歐盟也採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的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定境內各國公司稅最低15%。

向來敢言的維斯塔哲更直指,雖有前述改革,愛爾蘭、荷蘭、盧森堡及比利時四個歐盟國家仍是企業在避稅考量下轉移獲利的核心區。她舉例,2022年跨國公司在全球的利潤約16兆美元,其中2.8兆美元(約新台幣90兆元)來自總部以外地區,且這2.8兆美元裡的一半是轉移到包括歐盟國在內的低稅國家。

維斯塔哲說,「我們在這個領域(競爭法)的努力源自一個簡單原則:公平」,包括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歐盟國家之間爭取企業投資的公平,以及社會公平。後者是指企業避稅的結果將使公共建設、教育等所需資金短少。

「我們需要繼續努力在各層面捍衛這些原則,不論對個別國家、跨歐洲乃至國際」,她說。

歐洲法院今天另裁決維持歐盟執委會對谷歌的罰款24.2億歐元(約新台幣860億元)。執委會是依「反托拉斯」(antitrust)法調查谷歌搜尋引擎利用演算法偏好自家購物網站。

維斯塔哲說,法院肯定了執委會對具市場主導地位企業「自我偏好」(self-preferencing)行為的管制,這些企業不應靠著市場主導力而取得比較優勢,造成不公平競爭。

她強調,在本案之前,大家普遍認為網路企業應該被容許自由經營,視之為正面的創新發動者,但歐盟執委會對谷歌濫用市場地位的調查改變了這個看法,「這代表即使是最強大的科技企業也可能被究責,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

丹麥籍的維斯塔哲綽號歐盟「競爭女王」,美國前總統川普也曾貶抑封她為「稅務女士」(tax lady)。歐盟執委會即將在兩三個月內換屆,今日記者會堪稱她卸任前的「最後一舞」,被問及感言時,她說起工作夥伴對這些案件的投入一度哽咽。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新任的稅務次委員會召集人特里迪科(Pasquale Tridico)針對歐洲法院裁決結果表示,期待下屆歐盟執委會提出法案,禁止歐盟境內所有科技巨擘和大企業以各種方式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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