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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財報1/會計指引月底出爐!企業編財報只要穩定幣「如存款隨時可領」就能放金融資產

過去企業手上的穩定幣數量不多時,企業編財報前,會把穩定幣兌換成現金,不編入財報。如今規模增長,想移回台灣,卻也面臨如何入帳問題。路透
過去企業手上的穩定幣數量不多時,企業編財報前,會把穩定幣兌換成現金,不編入財報。如今規模增長,想移回台灣,卻也面臨如何入帳問題。路透

本文共1493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近期不少台商因跨境貿易往來,手中持有穩定幣卻不知如何入帳,在金管會指示下,穩定幣會計指引月底即將出爐,「贖回權」及「是否具可執行性」,將是能否視為「金融資產」的兩大關鍵。一旦會計認列明確後,將有助企業提高持有穩定幣意願。


中東戰火推升穩定幣需求

行政院上周四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其中以開放 穩定幣 小詞典 穩定幣 穩定幣是指具有價格穩定及交易中介功能的加密貨幣,目前市場上熱門的美元穩定幣包括泰達幣等。穩定幣除了具備主要價格穩定功能外,由於虛擬貨幣具有可全球使用及 24 小時交易的特性,只要有手機或是虛擬貨幣信用卡就可以付款,交易可較一般實體法幣方便,付款手續費也降低許多。 發行最受關注。而在專法通過前,就有不少上市櫃公司因貿易收付,手中持有穩定幣。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中東戰火也意外推升穩定幣需求,先前伊朗討論對荷莫茲海峽分級收取通行費,表態不收美元,只收人民幣跟穩定幣,試圖繞過美國主導的SWIFT跨境匯款體系。最近國內虛擬資產業者也都接獲不少企業詢問,如何開戶使用穩定幣。

一位會計師表示,過去企業手上的穩定幣數量不多時,企業編財報前,會把穩定幣兌換成現金,不編入財報。如今規模增長,想移回台灣,卻也面臨如何入帳問題,在向主管機關反映後,金管會指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議。

金管會證期局長高晶萍3月下旬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表示,會計指引預計3月底、4月初出爐。知情官員表示,會研基金會跟主管機關已密集討論,初步有方向,有些細節尚待調整,4月底前應可出爐。


1. 認列金融工具兩條件:贖回權、可執行性

知情官員透露,目前會計指引方向主要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能否放在金融工具,主要看兩大關鍵:有無贖回權及是否具可執行性。

一位會計師表示,所謂的贖回權,是指持有人可無條件向發行商要求換成法幣;可執行性是指,發行商不能拒絕,確保贖回權是可以執行的,「就像存戶帶著存摺去領錢,銀行不能拒絕」。

會計師表示,目前多數企業都希望穩定幣能視為「金融工具」,比較符合經濟實質。

深度內容中心/製作
深度內容中心/製作

而行政院最新通過的專法草案版本,跟草案預告期間最大的差異之一,就是明訂贖回權規定,這也攸關將來會計認列方式。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日前表示,政院通過的專法主要參考美國去年7月通過的天才法案,增訂穩定幣應以面額發行及贖回規定,以及發行人不得支付利息或收益給持有人。

有關贖回部分,是指穩定幣發行人不得拒絕持有人贖回法幣。這也是上市櫃公司持有穩定幣時,在會計認列上,能否視為金融工具的重要關鍵;當法律明確要求持有人有贖回權時,穩定幣發行商的合約條款就必須符合規定。


2. 法律生效後,可列金融工具

第二,明訂強制贖回權的法律生效後,穩定幣就可以視為金融資產。

一位參與銀行公會穩定幣相關子法研議的業者說,用戶擁有強制贖回權,在全球監管已形成鐵律般的共識,因賦予穩定幣持有人可以直接贖回法幣權利,是穩定幣作為可靠支付工具的「生命線」。

不止台灣明訂持有人有強制贖回權,幾乎所有訂定穩定幣規範的國家,都作此要求,差別只在贖回的天數,像英國、香港,要求T+1,也就是在收到持有人請求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就必須完成支付;而新加坡的期限則較寬鬆,五個工作日即可。

知情官員表示,當法律明訂後,依當地母法發行的穩定幣,就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以企業使用最多的全球兩大美元穩定幣USDT、USDC為例,如果是在美國發行,就要遵循天才法案規定。

也就是,當今年底天才法案正式生效後,USDT、USDC的合約條款就必須符合強制贖回規定,屆時,持有的企業就可以放在財報裡的金融工具。

如果台灣的母法生效後,企業持有國內發行的台幣穩定幣,同樣就可以視為金融資產。


3. 法律生效前,看穩定幣合約條款

第三,在穩定幣發行地的法律生效前,就回到合約條款,是否有強制贖回及執行可行性,若無,就要列無形資產,不能放金融工具。

一位會計師表示,以目前兩大美元穩定幣的合約條款來看,USDC較有空間放金融工具。

USDC的贖回權可以跟著穩定幣移轉,例如張三跟USDC發行商Circle買了USDC後,再將USDC移轉給李四時,李四還是有權利跟Circle換回美元。

但USDT的贖回權不能移轉,只有原始持有的張三,可以跟發行商Tether請求換回美元。

Circle在2025年公開上市的說明書中提到,收到客戶的錢是金融負債,且除了在有限情況下,例如懷疑存在欺詐等,否則公司不能拒絕兌換法幣。

由於這項但書規定,有人認為,USDC持有人雖有贖回權,但依合約條款,Circle仍保有拒絕權利,因此不具「可執行性」,不屬於金融工具。

所以,目前國外有些企業是將USDC放金融工具,但多數還是放無形資產。一位會計師表示,雖然Circle對外說明無權拒絕用戶贖回,但一切還是要回到合約條款,現在就看Circle今年會不會修改合約條款,如果改了,不用等到天才法案生效,就確定可以放金融工具了。

知情官員表示,會計指引也會針對各種實務狀況舉例說明,以利企業遵循。

雖然國外也有將USDC視為「現金與約當現金」的例子,但官員說,這次國內研訂的穩定幣會計指引,並未將現金與約當現金納入,也就是指引只認定是否屬於金融資產。

Q & A關鍵一次看
穩定幣的會計認列主要有兩大關鍵條件:贖回權和可執行性。贖回權是指持有人可以無條件要求發行商將穩定幣換成法幣,而可執行性指的是發行商必須不能拒絕贖回,保障持有人可以順利兌換。
一旦相關法律生效,穩定幣就能被視為金融資產的主要原因在於強制贖回權的存在。這意味著持有人享有向發行商要求兌換法幣的權利,這是穩定幣作為可靠支付工具的重要基礎。
在法律尚未生效之前,企業需要根據穩定幣的合約條款來決定如何處理。如果合約中沒有明確的贖回權利或可執行性,則穩定幣可能需要被列為無形資產,而不是金融工具。
中東的戰爭增加了對穩定幣的需求,因為有國家(如伊朗)選擇不使用美元,而是採用人民幣和穩定幣作為交易方式,來試圖繞過美國主導的SWIFT系統。這使得國內企業對如何使用穩定幣的需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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