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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條鬆了1/房地產天條不再是天條 開後門無法律授權 計算公式也矛盾

房價市場若給政治決定很危險,土地資源在台灣太稀有,不動產放款集中度及房價的控管極具社會意義,只是怎樣的公式控管較好,需要社會各界集思廣益。圖為閣揆卓榮泰。報系資料照
房價市場若給政治決定很危險,土地資源在台灣太稀有,不動產放款集中度及房價的控管極具社會意義,只是怎樣的公式控管較好,需要社會各界集思廣益。圖為閣揆卓榮泰。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202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為解決房貸荒民怨,本月拍板新青安貸款免計入銀行法第72之2條不動產放款上限,影響所及,房貸水龍頭不僅打開,被稱為「不動產放款天條」的72之2,也再度開啟「後門」。當「天條」不再是「天條」,會有那些衝擊?天條鬆了,有辦法補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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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條缺陷1、沒有法律授權

天條是指銀行法第72之2條規定,配合儲蓄銀行章刪除後、2000年10月訂定,當初立法理由指出,訂定上限是為避免商業銀行「對建築放款過度擴張,並維持銀行資產的適當「流動性」。

天條誕生之初除條文中的但書外,並無排除項目,後因政策推動社會住宅、都市更新等,逐步出現排除名單;2018年,金管會從立法目的、公益性、社會性原則,擴大排除項目,同時彙整過去各種法律或函令排除的項目。本月,閣揆卓榮泰拍板,新青安免計入天條。

一位資深財金官員表示,「天條」之所以叫「天條」,意思是:規定不能隨便亂動,但根據金管會資料,排除適用72之2的項目,已多達11 項,「天條早已不是天條,72之2幾乎形同虛設」。

該官員表示,仔細看72之2的條文,根本沒有任何文字授權主管機關得排除上限,但多年來不斷新增排除項目,讓天條後門愈開愈大,「嚴格來說,這些排除都沒有法律依據」。

不過,另一位官員認為,早在2012年就有函釋將廠房排除適用72之2上限,廠房是生產要素,跟72之2要管理的目的不同,當時的函示主要就是根據72之2當初的「立法意旨」來排除。

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表示,最正規的作法是,法律要有明確授權規定,但客觀來看,72之2的規定過於簡單,很多情況都沒有考慮進去,如果完全依72之2操作恐有問題,因此需給主管機關彈性處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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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認為,72之2比較大的社會意義是,不希望銀行放款只集中在...
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認為,72之2比較大的社會意義是,不希望銀行放款只集中在不動產放款,否則錢都跑到不動產市場、讓房價飆漲。 記者蘇健忠/攝影

天條缺陷2、計算公式過於簡化

比起法律授權,楊岳平點出,天條更大的問題是,計算公式太簡單,無法反映實際需求。

例如,在分子部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有很多類型,房貸是政策鼓勵的不動產放款,卻跟一般建築放款歸在相同規範。

分母部分,楊岳平說,以存款為主的用意可能跟流動性有關,但銀行的流動性負債也不止存款,還有像短票等,早期的簡單想法,以現在來看可能過於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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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條缺陷3、計算公式與立法意旨矛盾

現行72之2條文是在2000年10月訂定,當時立法理由是,「為避免商業銀行對建築放款過度擴張並維持銀行資產的適當流動性」,換言之,立法意旨包括流動性,及風險集中度管控。

知情官員表示,上限計算公式的分母用存款,比較傾向是對流動性的控管,但國際巴塞爾協定在金融海嘯後,已提出兩項全球適用的流動性最低標準:流動性覆蓋率(LCR)及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國內也已跟進採行。

知情官員透露,兩年前金管會內部就曾思考,銀行流動性已經有LCR跟NSFR這兩項更精確的控管作法了,不太需要72之2來做流動性規範。

但72之2本身還有集中度管理目的,而既是做集中度管控,公式的分母就應該用放款,而非存款。

LCR的定義是,「優質流動性資產」占「未來30天的資金淨流出量」比率,不得低於100%。目的在確保銀行有足夠且高品質的流動性資產,以利銀行在壓力下仍可提供30天的流動性資金。

NSFR則是衡量一年內資金結構性比率,用來評估流動性資金到期的配合情形。其定義是,「可用的穩定資金」占「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比率,不得低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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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之道

1、管理重點擺在「集中度」

如果從風險集中度作規範,主管機關在2018年的函釋,從公益性、社會性等角度,訂了許多排除適用的項目,又失去集中度管理的用意。

楊岳平表示,當年訂定72之2時,可能有管理集中度及流動性的雙重目的,所以計算公式才會在分母用存款。他認為,72之2比較大的社會意義是,不希望銀行放款只集中在不動產放款,否則錢都跑到不動產市場、讓房價飆漲。

他表示,72之2訂定的時空背景已經改變,目前銀行已有更精準的國際標準LCR、NSFR,做流動性規範了,72之2就應放在集中度管理。

集中度是信用分配問題,具有政治性及專業性,楊岳平認為,房價市場若給政治決定很危險;土地資源在台灣太稀有,不動產放款集中度及房價的控管極具社會意義,只是怎樣的公式控管較好,需要社會各界集思廣益。

2、立法重新來過

楊岳平建議,最理想作法就是,利用通盤檢討銀行法時一併修改72之2,賦予主管機關監理彈性空間的法律授權外,上限的計算公式,也要思考有無更細致作法。

例如要做集中度管理,除了分母改用放款外,是否要額外考慮跟房價有關的因素,像是房價所得比、物價指數等,到底要考慮那些因素,也需要各界集思廣益,找出最佳公式。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吳大任也提到,隨著房價上漲,貸款金額增加,72之2上限遲早會碰到,實務上,銀行在快接近30%上限情況時會篩選客戶,可以跟銀行買基金的有錢人,就容易借到房貸,但年輕人信用條件相對不好,可能就被犧牲掉,他認為,72之2對年輕人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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