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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險是結合保險及投資的商品,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金管會提醒,投資型保險商品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前者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後者提供被保險人生存年金保障。務必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應瞭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部分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
其次,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具有保險保障性質外,亦賦予保戶主動參與資金運用彈性,得依自身風險屬性與投資目標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但保戶仍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若是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還可能面臨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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