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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小三通旅遊熱度持續升溫,產險業者積極補強相關保障缺口。為因應離島兩岸航線旅運需求,產險公會近日推動「離島兩岸通航航線之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延誤保險」附加條款,已於115年4月27日獲主管機關核備,預計最快5月底由部分產險公司推出相關商品,提供國人更完整的旅遊保障。
產險公會提醒,此類附加條款須搭配旅行綜合保險或旅行不便險主約,以套裝形式銷售。民眾無論透過網路或業務員投保,應詳閱保單條款與保障內容,確認是否涵蓋水上交通延誤風險,以免產生保障落差。若現有方案無法符合需求,也可主動洽詢各家保險公司,尋求更適切的保障配置。
根據金門縣政府觀光處統計,114年金門—廈門、泉州小三通航線往返人次達184萬,較113年同期的130萬人大幅成長,顯示兩岸短程旅遊需求明顯回溫。其中,台灣旅客占比約73.77%,為主要客群;大陸及港澳旅客占比近24.86%,外籍旅客則約1.36%。整體而言,小三通已成為國人往返兩岸的重要交通選項。
然而,現行海外旅行不便險多以航空延誤為保障主軸,對於離島兩岸船舶延誤並未納入承保範圍,導致民眾在搭乘船班時面臨保障不足的情形。產險業在主管機關指導下,研擬並推出專屬附加條款,填補制度空白,提升旅遊風險管理完整性。
本次新增的水上交通延誤保險,主要分為「實支實付型」與「定額給付型」兩大類。實支實付型著重填補實際損失,當被保險人搭乘離島兩岸航線船班,若因延誤導致實際出發時間較原訂時間延後四小時以上,期間所衍生的膳食、住宿及往返港口交通費用,皆可依約申請理賠。不過,若費用單據涉及多人支出且無法拆分,將依人數比例計算,且整體理賠金額仍以保單約定上限為準。
至於定額給付型,則採簡化理賠機制,當發生相同延誤條件時,保險公司將依約定金額直接給付保險金,不需檢附實際支出單據,提升理賠便利性。但需注意,保險期間內給付次數以兩次為限。
此外,附加條款亦明訂多項不保事項,包括旅客因個人因素未搭乘預定船班、投保時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航運業者罷工或已公告工運活動、未於規定時間完成登船手續,以及未搭乘業者安排的第一班替代船班等情形,保險公司均不負理賠責任;另若航運業者發生破產或清算,亦不在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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